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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 年)(节选)

发布时间:2018-11-30 11:23:54 浏览量:1648

第一章 认清形势 准确把握发展新特征

一、农业现代化建设成效显著

“十二五”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不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带领广大农民群众凝心聚力、奋发进取,农业现代化建设取得了巨大成绩。综合生产能力迈上新台阶。粮食连年增产,产量连续三年超过 12000 亿斤。肉蛋奶、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丰产丰收、供应充足,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现代农业标准体系不断完善。物质技术装备达到新水平。农田有效灌溉面积占比、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分别达到 52%56%63%,良种覆盖率超过 96%,现代设施装备、先进科学技术支撑农业发展的格局初步形成。适度规模经营呈现新局面。以土地制度、经营制度、产权制度、支持保护制度为重点的农村改革深入推进,家庭经营、合作经营、集体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比重明显上升。产业格局呈现新变化。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 2.21,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蓬勃兴起,发展生态友好型农业逐步成为社会共识。农民收入实现新跨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 11422 元,增幅连续六年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和国内生产总值增幅,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到 2.731。典型探索取得新突破。东部沿海、大城市郊区、大型垦区的部分县市已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已成为引领全国农业现代化的先行区。农业现代化已进入全面推进、重点突破、梯次实现的新时期。

二、农业现代化发展挑战加大

“十三五”时期,农业现代化的内外部环境更加错综复杂。在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背景下,部分农产品供求结构性失衡的问题日益凸显。优质化、多样化、专用化农产品发展相对滞后,大豆供需缺口进一步扩大,玉米增产超过了需求增长,部分农产品库存过多,确保供给总量与结构平衡的难度加大。在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的背景下,农业发展方式粗放的问题日益凸显。工业“三废”和城市生活垃圾等污染向农业农村扩散,耕地数量减少质量下降、地下水超采、投入品过量使用、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加重,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增多,推动绿色发展和资源永续利用十分迫切。在国内外农产品市场深度融合的背景下,农业竞争力不强的问题日益凸显。劳动力、土地等生产成本持续攀升,主要农产品国内外市场价格倒挂,部分农产品进口逐年增多,传统优势农产品出口难度加大,我国农业大而不强、多而不优的问题更加突出。在经济发展速度放缓、动力转换的背景下,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的问题日益凸显。农产品价格提升空间较为有限,依靠转移就业促进农民收入增长的空间收窄,家庭经营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增速放缓,加快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确保如期实现农村全面小康任务艰巨。

三、农业现代化条件更加有利

展望“十三五”,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有利条件不断积蓄。发展共识更加凝聚。党中央、国务院始终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快补齐农业现代化短板成为全党和全社会的共识,为开创工作新局面汇聚强大推动力。外部拉动更加强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快速推进,城乡共同发展新格局加快建立,为推进“四化”同步发展提供强劲拉动力。转型基础更加坚实。农业基础设施加快改善,农产品供给充裕,农民发展规模经营主动性不断增强,为农业现代化提供不竭源动力。市场空间更加广阔。人口数量继续增长,个性化、多样化、优质化农产品和农业多种功能需求潜力巨大,为拓展农业农村发展空间增添巨大带动力。创新驱动更加有力。农村改革持续推进,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蓄势待发,新主体、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不断涌现,为农业转型升级注入强劲驱动力。

综合判断,“十三五”时期,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仍处于补齐短板、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必须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遵循农业现代化发展规律,加快发展动力升级、发展方式转变、发展结构优化,推动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同步发展。

第三章 创新强农 着力推进农业转型升级

创新是农业现代化的第一动力,必须着力推进供给创新、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更健康、更可持续的增长动力。

一、推进农业结构调整

(一)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坚持有保有压,推进以玉米为重点的种植业结构调整。稳定冬小麦面积,扩大专用小麦面积,巩固北方粳稻和南方双季稻生产能力。减少东北冷凉区、北方农牧交错区、西北风沙干旱区、太行山沿线区、西南石漠化区籽粒玉米面积,推进粮改饲。恢复和增加大豆面积, 发展高蛋白食用大豆,保持东北优势区油用大豆生产能力,扩大粮豆轮作范围。在棉花、油料、糖料、蚕桑优势产区建设一批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基地。推动马铃薯主食产业开发。稳定大中城市郊区蔬菜保有面积,确保一定的自给率。在海南、广东、云南、广西等地建设国家南菜北运生产基地。(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商务部等部门参与)

(二)提高畜牧业发展质量。统筹考虑种养规模和资源环境承载力,推进以生猪和草食畜牧业为重点的畜牧业结构调整,形成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为主导的产业发展格局,在畜牧业主产省(区) 率先实现现代化。保持生猪生产稳定、猪肉基本自给,促进南方水网地区生猪养殖布局调整。加快发展草食畜牧业,扩大优质肉牛肉羊生产,加强奶源基地建设,提高国产乳品质量和品牌影响力。发展安全高效环保饲料产品,加快建设现代饲料工业体系。(农业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参与)

(三)推进渔业转型升级。以保护资源和减量增收为重点,推进渔业结构调整。统筹布局渔业发展空间,合理确定湖泊和水库等公共水域养殖规模,稳定池塘养殖,推进稻田综合种养和低洼盐碱地养殖。大力发展水产健康养殖,加强养殖池塘改造。降低捕捞强度,减少捕捞产量,加大减船转产力度,进一步清理绝户网等违规渔具和“三无”(无捕捞许可证、无船舶登记证书、无船舶检验证书) 渔船。加快渔政渔港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全国渔政执法监管指挥调度平台。规范有序发展远洋渔业, 完善远洋捕捞加工、流通、补给等产业链,建设海外渔业综合服务基地。(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海洋局等部门参与)

(四)壮大特色农林产品生产。开展特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推广名优品种和适用技术,建设一批原产地保护基地,培育一批特色明显、类型多样、竞争力强的专业村、专业乡镇。实施木本粮油建设工程和林业特色产业工程,发展林下经济。(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参与)

二、增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安全保障能力

(一)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将 15.46 亿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落地到户、上图入库,实施最严格的特殊保护。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划定和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优先将水土资源匹配较好、相对集中连片的稻谷小麦田划定为粮食生产功能区,对大豆、棉花、糖料蔗等重要农产品划定生产保护区,明确保有规模,加大建设力度,实行重点保护。(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牵头,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国家统计局、国家粮食局等部门参与)

(二)大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整合完善建设规划,统一建设标准、监管考核和上图入库。统筹各类农田建设资金,做好项目衔接配套,形成高标准农田建设合力。创新投融资方式,通过委托代建、先建后补等方式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和工商资本加大高标准农田投入,引导政策性银行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人民银行、中国气象局、银监会等部门参与)

三、提高技术装备和信息化水平

(一)全面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坚持以科技创新为引领,激发创新活力,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总体上达到发展中国家领先水平。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实施一批重点科技计划,尽快突破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技术及装备。强化技术集成创新,深入开展粮棉油糖绿色增产模式攻关和整建制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加强沙化草原治理、盐碱地改造等技术模式攻关。改善农业重点学科实验室、科学实验站(场)研究条件,推进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打造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实施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建设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加强生物安全监管,促进现代农业生物技术健康发展。(科技部、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质检总局、中科院等部门参与)

(二)推进现代种业创新发展。保障国家种业安全,加强杂种优势利用、分子设计育种、高效制繁种等关键技术研发,培育和推广适应机械化生产、高产优质、多抗广适的突破性新品种,完善良种繁育基地设施条件,健全园艺作物良种苗木繁育体系,推进主要农作物新一轮品种更新换代。建设畜禽良种繁育体系,推进联合育种和全基因组选择育种,加快本品种选育和新品种培育,推动主要畜禽品种国产化。提升现代渔业种业创新能力,建设一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库、种质资源场、育种创新基地、品种性能测试中心。加强种质资源普查、收集、保护与评价利用。深入推进种业领域科研成果权益改革,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种业企业。(农业部、科技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林业局、中科院等部门参与)

(三)增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能力。健全农业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制度,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完善科技推广人员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构建以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为主导、科研院校为支撑、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广泛参与的新型农技推广体系,探索建立集农技推广、信用评价、保险推广、营销于一体的公益性、综合性农业服务组织。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建设全国农业科技成果转移服务中心,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进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科技部、农业部牵头,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银监会、保监会等部门参与)

(四)促进农业机械化提档升级。提升小麦生产全程机械化质量,提高水稻机械栽插、玉米马铃薯甘蔗机械收获水平,尽快突破棉油糖牧草等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和丘陵山区机械化制约瓶颈。推进农机深耕深松作业,力争粮食主产区年度深耕深松整地面积达到 30%左右。积极发展畜牧业和渔业机械化,提升设施农业、病虫防治装备水平,发展农用航空。(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粮食局等部门参与)

(五)推进信息化与农业深度融合。加快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加强物联网、智能装备的推广应用,推进信息进村入户,提升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力争到 2020 年农业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应用比例达到 17%、农村互联网普及率达到 52%、信息进村入户村级信息服务站覆盖率达到 80%

建设全球农业数据调查分析系统,定期发布重要农产品供需信息,基本建成集数据监测、分析、发布和服务于一体的国家数据云平台。加强农业遥感基础设施建设,建立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制度。健全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体系。(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中科院、中国气象局等部门参与)

四、深化农业农村改革

(一)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落实集体所有权, 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完善“三权”分置办法。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力争 2018  年底基本完成。在有条件的地方稳妥推进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试点。健全县乡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加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管理服务。(中央农办、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参与)

(二)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继续坚持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尊重农民意愿和保护农民权益的前提下,更好地发挥村集体统筹协调作用,引导农户依法自愿有序流转土地经营权, 鼓励农户通过互换承包地、联耕联种等多种方式,实现打掉田埂、连片耕种,解决农村土地细碎化问题,提高机械化水平和生产效率。支持通过土地流转、土地托管、土地入股等多种形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强典型经验总结和推广。加快建立新型经营主体支持政策体系,扩大新型经营主体承担涉农项目规模,建立新型经营主体生产经营信息直报制度。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撑工程,扩大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和政府购买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范围,推进代耕代种、病虫害统防统治等服务的专业化、规模化、社会化。(农业部牵头,中央农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国家统计局、银监会、保监会、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参与)

(三)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着力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有序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到 2020 年基本完成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健全非经营性资产集体统一运行管护机制。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等试点,加强经验总结,适时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集体林权制度, 引导林权规范有序流转,鼓励发展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中央农办、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林业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参与)

(四)打造农业创新发展试验示范平台。发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引领作用,率先实现基础设施完备化、技术应用集成化、生产经营集约化、生产方式绿色化、支持保护系统化。推动农村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率先突破制约农业现代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 探索农业资源高效利用、生态修复保护、突出问题治理、循环农业发展等模式。发挥农垦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的排头兵作用和国有农业经济中的骨干作用,加快实施农垦国际大粮商战略,推进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推动农垦联合联盟联营。深化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重庆市和成都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参与)

第四章 协调惠农 着力促进农业均衡发展

协调是农业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必须树立全面统筹的系统观,着力推进产业融合、区域统筹、主体协同,加快形成内部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的农业产业布局,促进农业现代化水平整体跃升。

一、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一)协同推进农产品生产与加工业发展。统筹布局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与初加工、精深加工发展及副产品综合利用,扩大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区域和品种范围,加快完善粮食、“菜篮子”产品和特色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鼓励玉米等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向优势产区和关键物流节点转移, 加快消化粮棉油库存。提升主食产业化水平,推动农产品加工副产物循环、全值、梯次利用。(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国家粮食局等部门参与)

(二)完善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在优势产区建设一批国家级、区域级产地批发市场和田头市场, 推动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实施农产品产区预冷工程,建设农产品产地运输通道、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和配送站。打造农产品营销公共服务平台,推广农社、农企等形式的产销对接,支持城市社区设立鲜活农产品直销网点,推进商贸流通、供销、邮政等系统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为农服务。(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农业部牵头,财政部、交通运输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局、国家邮政局、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参与)

(三)发展农业新型业态。加快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完善服务体系,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对接各类电子商务平台,健全标准体系和冷链物流体系,到“十三五”末农产品网上零售额占农业总产值比重达到 8%。推动科技、人文等元素融入农业,稳步发展农田艺术景观、阳台农艺等创意农业,鼓励发展工厂化、立体化等高科技农业,积极发展定制农业、会展农业等新型业态。(农业部、商务部牵头,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参与)

(四)拓展农业多种功能。依托农村绿水青山、田园风光、乡土文化等资源,大力发展生态休闲农业。采取补助、贴息、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原则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支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重点村改善道路、宽带、停车场、厕所、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等条件,建设魅力村庄和森林景区。加强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保护、传承和利用,强化历史文化名村(镇)、传统村落整体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传承乡土文化。(农业部、国家旅游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文化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文物局等部门参与)

(五)创新一二三产业融合机制。以产品为依托,发展订单农业和产业链金融,开展共同营销, 强化对农户的技术培训、贷款担保等服务。以产业为依托,发展农业产业化,建设一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先导区和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推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与龙头企业、配套服务组织集群集聚。以产权为依托,推进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通过“保底+分红”等形式增加农民收入。以产城融合为依托,引导二三产业向县域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集中,推动农村产业发展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牵头,中央农办、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等部门参与)

二、促进区域农业统筹发展

(一)优化发展区。对水土资源匹配较好的区域,提升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壮大区域特色产业, 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参与)

东北区。合理控制地下水开发利用强度较大的三江平原地区水稻种植规模,适当减少高纬度区玉米种植面积,增加食用大豆生产。适度扩大生猪、奶牛、肉牛生产规模。提高粮油、畜禽产品深加工能力,加快推进黑龙江等垦区大型商品粮基地和优质奶源基地建设。

华北区。适度调减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的小麦种植,加强果蔬、小杂粮等特色农产品生产。稳定生猪、奶牛、肉牛肉羊养殖规模,发展净水渔业。推动京津冀现代农业协同发展。

长江中下游区。稳步提升水稻综合生产能力,巩固长江流域“双低”(低芥酸、低硫甙)油菜生产,发展高效园艺产业。调减重金属污染区水稻种植面积。控制水网密集区生猪、奶牛养殖规模,适度开发草山草坡资源发展草食畜牧业,大力发展名优水产品生产。

华南区。稳定水稻面积,扩大南菜北运基地和热带作物产业规模。巩固海南、广东天然橡胶生产能力,稳定广西糖料蔗产能,加强海南南繁基地建设。稳步发展大宗畜产品,加快发展现代水产养殖。

(二)适度发展区。对农业资源环境问题突出的区域,重点加快调整农业结构,限制资源消耗大的产业规模,稳步推进农业现代化。(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参与)

西北区。调减小麦种植面积,增加马铃薯、饲用玉米、牧草、小杂粮种植。扩大甘肃玉米良种繁育基地规模,稳定新疆优质棉花种植面积,稳步发展设施蔬菜和特色园艺。发展适度规模草食畜牧业, 推进冷水鱼类资源开发利用。

北方农牧交错区。推进农林复合、农牧结合、农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深度融合,发展粮草兼顾型农业和草食畜牧业。调减籽粒玉米种植面积,扩大青贮玉米和优质牧草生产规模,发展奶牛和肉牛肉羊养殖。

西南区。稳定水稻面积,扩大马铃薯种植,大力发展特色园艺产业,巩固云南天然橡胶和糖料蔗生产能力。合理开发利用草地资源和水产资源,发展生态畜牧业和特色渔业。

(三)保护发展区。对生态脆弱的区域,重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明确禁止类产业,加大生态建设力度,提升可持续发展水平。(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等部门参与)

青藏区。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草原保护建设。稳定青稞、马铃薯、油菜发展规模,推行禁牧休牧轮牧和舍饲半舍饲,发展牦牛、藏系绵羊、绒山羊等特色畜牧业。

海洋渔业区。控制近海养殖规模,拓展外海养殖空间。扩大海洋牧场立体养殖、深水网箱养殖规模,建设海洋渔业优势产业带。

三、推动经营主体协调发展

(一)加快构建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现代青年农场主、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和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力度,到“十三五”末,实现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一遍。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纳入国家教育培训发展规划,鼓励农民采取“半农半读”等方式就近就地接受职业教育。建立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扶持相衔接配套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提高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教育培训能力。(农业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财政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共青团中央等部门参与)

(二)提升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农户能力。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水平,鼓励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落实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政策。强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联农带农激励机制,带动农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带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开拓市场。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户承包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强化土地流转、订单等合同履约监督。(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商总局、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参与)

(三)促进农村人才创业就业。建立创业就业服务平台,强化信息发布、技能培训、创业指导等服务。加大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农民创业支持力度,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要按规定对农民工和大学生返乡创业予以支持。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行动计划,开展百万乡村旅游创客行动,引导有志投身现代农业建设的农村青年、返乡农民工、农村大中专毕业生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等部门参与)

第五章 绿色兴农 着力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水平

绿色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必须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推进农业发展绿色化,补齐生态建设和质量安全短板,实现资源利用高效、生态系统稳定、产地环境良好、产品质量安全。

一、推进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

(一)严格保护耕地。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红线,严控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研究探索重大建设项目国家统筹补充耕地办法,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大力实施农村土地整治,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实施耕

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力争到“十三五”末全国耕地质量提升 0.5 个等级(别)以上。(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部门参与)

(二)节约高效用水。在西北、华北等地区推广耐旱品种和节水保墒技术,限制高耗水农作物种植面积。在粮食主产区、生态环境脆弱区、水资源开发过度区等重点地区加快实施田间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完善雨水集蓄利用等设施。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机制,增强农民节水意识。推进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加强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加大云水资源开发利用力度。(水利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中国气象局等部门参与)

(三)加强林业和湿地资源保护。严格执行林地、湿地保护制度,深入推进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搞好天然林保护,确保“十三五”末森林覆盖率达到 23.04%、森林蓄积量达到 165 亿立方米。开展湿地保护和恢复,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继续推进退耕还林、退耕还湿,加快荒漠化石漠化治理。(国家林业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等部门参与)

(四)修复草原生态。加快基本草原划定和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全面实施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继续推进退牧还草、退耕还草、草原防灾减灾和鼠虫草害防治等重大工程,建设人工草场和节水灌溉饲草料基地,扩大舍饲圈养规模。合理利用南方草地资源,保护南方高山草甸生态。(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等部门参与)

(五)强化渔业资源养护。建立一批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恢复性保护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重要渔业水域,严格保护中华鲟、长江江豚、中华白海豚等水生珍稀濒危物种。促进渔业资源永续利用,扩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规模,建设人工鱼礁、海洋牧场。建立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加强渔业资源调查,健全渔业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实施渔业生态补偿。(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海洋局等部门参与)

(六)维护生物多样性。加强农业野生植物资源和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建设一批野生动植物保护区。完善野生动植物资源监测和保存体系,开展濒危动植物物种专项救护,遏制生物多样性减退速度。强化外来物种入侵和遗传资源丧失防控。(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质检总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等部门参与)

二、强化农业环境保护

(一)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集成推广水肥一体化、机械深施等施肥模式,集成应用全程农药减量增效技术,发展装备精良、专业高效的病虫害防治专业化服务组织,力争到“十三五” 末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 90%以上,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 30%以上。(农业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参与)

(二)推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推广污水减量、厌氧发酵、粪便堆肥等生态化治理模式,建立第三方治理与综合利用机制。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 建成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整个链条的无害化处理体系。推动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应用,率先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基本实现全量化利用。健全农田残膜回收再利用

激励机制,严禁生产和使用厚度 0.01 毫米以下的地膜,率先在东北地区实现大田生产地膜零增长。(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参与)

(三)强化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推广应用低污染、低消耗的清洁种养技术,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源头控制、过程拦截、末端治理与循环利用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控制华北等地下水漏斗区用水总量,调整种植结构,推广节水设施。综合治理耕地重金属污染,严格监测产地污染,推进分类管理,开展修复试点。扩大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规模,在重金属污染区、地下水漏斗区、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部门参与)

三、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提升源头控制能力。探索建立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电子追溯码监管制度,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推广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兽药,严格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落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档案记录和休药期制度。(农业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参与)

(二)提升标准化生产能力。加快构建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体系,实施农业标准制修订五年行动计划。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深入推进园艺作物、畜禽水产养殖、屠宰标准化创建,基本实现全国“菜篮子”产品生产大县规模种养基地生产过程标准化、规范化。(农业部、质检总局牵头,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参与)

(三)提升品牌带动能力。构建农业品牌制度,增强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影响力,有效保护农产品地理标志,打造一批知名公共品牌、企业品牌、合作社品牌和农户品牌。(农业部牵头,商务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参与)

(四)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深入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启动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实现全国动植物检疫防疫联防联控。加强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完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强制扑杀补助政策。强化风险评估,推进口岸动植物检疫规范化建设,健全国门生物安全查验机制。(农业部、质检总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参与)

(五)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立农产品追溯制度,建设互联共享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三品一标”(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获证企业、农业示范基地率先实现可追溯。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全面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开展农产品生产者信用体系建设,打造农产品生产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力度。(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局等部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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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 年)(节选).pdf 立即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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