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烟台市福山区面向城市社区和农村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2人)
发布时间:2018-12-10 11:09:54 浏览量:1113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党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级党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7〕39号)等规定,福山区拟从城市社区、农村优秀党组织书记中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
从城市社区、农村优秀党组织书记中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政治过硬,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扎实,实绩突出,模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截至2018年11月30日,连续任职满2届的福山区在职城市社区、农村党组织书记。
3.1972年12月1日(含)之后出生。
4.学历为高中、中专(含技工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及以上。
5.须经本街道(园区)、乡镇党(工)委组织推荐。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的。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5)任职期间本社区、村居发生重大责任事件负主要责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程序
报名采取组织推荐、现场报名及审核的方式进行。
(一)组织推荐
符合报考条件的城市社区或农村党组织书记,应当由本人填写《2018年烟台市福山区面向城市社区和农村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经所在街道(园区)、乡镇党(工)委推荐并盖章后现场报名及审核。
(二)现场报名
1.符合条件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到福山区委组织部组织科(福山区政府三楼301室)报名;
2.报名需提供材料:《报名推荐表》《承诺书》及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任职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3.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2日——12月14日。
(三)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资格审查分初审和复审两个阶段。镇街园党工委按招聘条件对参加招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名人员持要求材料到福山区委组织部现场复审。现场复审合格后,方可确认缴费、参加考试。
审查时间:2018年12月12日——12月15日。
参加现场审核期间,报名人员应当遵守秩序、服从管理、配合工作。对违反正常秩序、工作纪律的,招聘主管机关有权取消其报考资格。
四、考试
招聘考试采用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笔试、面试成绩各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时间
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一科,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市区情等基础性知识,基层党建工作基本理论和经验,综合写作。按照鲁价费函〔2016〕2号文件的规定,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2.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笔试成绩在烟台市福山区政府网站查询。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笔试合格人数为零的岗位,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
笔试成绩合格线、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名单在烟台市福山区政府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按照鲁价费函﹝2016﹞2号文件规定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二)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根据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请关注烟台市福山区政府网站)。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如招聘单位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烟台市福山区政府网站公布。
五、考察与体检
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招聘主管机关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报考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关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报考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烟台市福山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烟台市福山区委组织部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各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本简章由烟台市福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5-6356311
监督电话:0535-6356512
通讯地址:中共烟台市福山区委组织部组织科(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县府街185号,邮编265500)
笔试成绩查询及招聘通知、招聘信息公告公示网站:烟台市福山区政府网站(http://www.ytfush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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