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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2023年第三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12 13:36:28 浏览量:680

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和我市工作安排,现将烟台市2023年第三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认定人员范围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在烟台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1.具有烟台市户籍;

2.持有烟台市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

3.就读学校所在地在烟台市(含本年度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认定所需学历申请认定的其他全日制在读学生);

4.驻烟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申请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师范生申请人应取得所在学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规定有效期内),其他申请人应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四)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段、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类别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还应与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有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一致。

(五)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六)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机构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对照本公告第一条“申请认定人员范围”规定选择相应户籍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为认定机构;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对照本公告第一条“申请认定人员范围”规定选择相应户籍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认定。

四、报名预约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第三批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2023 年 9 月 12 日 8:00—9 月 22 日 17:00。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未在前两批次申请认定的人员。

2.报名网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操作方法可参照《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附件3)】,报名时应按本公告第三条规定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并按系统提示选择相应的审核确认点。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3.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选择: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选择烟台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选择烟台行政审批服务局为现场确认点;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选择户籍地、居住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为认定机构,并按要求选择该认定机构相应的现场确认点,各确认点地址及确认时间如下:

认定机构

认定时间

现场确认点及地址

咨询电话

认定机构网址

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0月8日-

10月13日

(节假日不认定)

8:30-11:30

14:00-17:00

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一窗受理专区(莱山区银海路46号,可乘坐 7、52路在长安路站下车)

0535-6787326

0535-6787327

0535-6788036

 

http://spj.yantai.gov.cn/index.html、http://jyj.yantai.gov.cn/index.html或“烟台政务服务”“烟台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

芝罘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9月25日-

9月28日

8:30-11:30

14:00-17:00

芝罘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烟台市芝罘区菜市街46号,附近的公交站点:道恕街小学、烟台市口腔医院、文化中心(茂昌眼镜)、银河证券、太平洋大酒店。)

0535-6631578

http://ytzfzwfw.sd.gov.cn/zfq/public/index或“芝罘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微信公众号

福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10月8日-

10月10日

8:30-11:30

14:00-17:30

 

福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社会民生事务窗口

(福山区永达街1021号乘35路、36路、523路至福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站点下车)

0535-3029352

0535-3029356

http://ytfszwfw.sd.gov.cn/fsq/public/index或“福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微信公众号

牟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9月25日-

9月28日

8:30-11:30

14:00-17:30

牟平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南楼,烟台市牟平区正阳路368号 。行车路线:牟平区乘坐617路公交车至市民办事中心站点下车)

0535-3397768

http://www.muping.gov.cn/或“烟台政务服务”公众微信号

莱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9月25日-

9月28日

(周六、周天不认定)

8:30-11:30

14;00-17:30

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莱山区海棠路101号,可乘坐5路、19路、33路、53路、55路、56路、57路、58路、86路在东方海洋天和大厦站下车,步行即达)

0535-6793756

http://spj.yantai.gov.cn/index.html、http://jyj.yantai.gov.cn/index.html或“烟台政务服务”“烟台教育发布”公众微信号

长岛市场监管局

10月8日-

10月10日

8:30-11:30

14:30-16:00

长岛综合试验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06窗口(长岛综合试验区乐园大街101号,可乘坐 公交乘1路、2路、3路、4路、5路万辉大厦下车,向东150米即到)

0535-3215127

http://jyj.yantai.gov.cn/index.html或“烟台政务服务”“烟台教育发布”公众微信号

龙口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0月8日-

10月10日      8:30-11:30

14:00-17:00

龙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文化广场一楼20号窗口,乘2路、9路、10路、18路至文化广场站下车路南)

0535-8578256

http://spj.yantai.gov.cn/index.html、http://jyj.yantai.gov.cn/index.html或“烟台政务服务”“烟台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

莱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9月24日-

9月26日(周日正常认定)

8:30-12:00

14:00-17:30

莱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216窗口(公交车3路、6路、8路莱阳商厦站下车南行100米路西;公交车6路农业银行站下车即到)

 

0535-7672938、0535-7672357

http://www.laiyang.gov.cn/col/col43630/index.html?number=LYC02或“莱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微信公众号

莱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0月9日-

10月11日

8:30-11:30

14:00-17:00

 

莱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西侧一窗受理专区28号窗口、29号窗口(莱州市为民街598号,市区乘坐6路车至政务服务中心站点下车即可)

0535-2252205

 

http://ytlzzwfw.sd.gov.cn/lzs/govservice/notice;“莱州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

蓬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10月8日-

10月10日

8:30-11:30

14:30-17:00

烟台市蓬莱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E02窗口(烟台市蓬莱区创发东路17号瀛海大厦,乘坐11路公交车在政务服务中心站点下车,步行即达)

0535-3358989、0535-3350112

http://www.penglai.gov.cn

 

招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0月9日-

10月13日(周六、周日不认定)

8:00-11:30

13:30-17:00

招远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80号窗口(温泉路111号,市内乘3路公交车大秦家方向,首饰城下车金街北首东侧即是)

0535-8166727

 

http://www.zhaoyuan.gov.cn/col/col28485/index.htm或“招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公众微信号

栖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0月9日-

10月13日

8:30-11:30

14:00-17:00

栖霞市凤翔路298号新政务服务中心3楼325窗口

0535-5265208

http://www.sdqixia.gov.cn/?b_-g9ocs或“栖霞政务服务”公众微信号

 

海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9月25日-

9月28日

8:30-12:00

14:00-17:30

海阳市海发大厦政务服务中心3楼14号窗口(海阳市经济开发区南京街21号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14号窗口,可乘坐10路、11路、12路公交车至海发大厦(政务服务中心)站点下车,步行至政务服务中心)

0535-3301117

http://www.haiyang.gov.cn/或“海阳政务服务”公众微信号

(二)体格检查

教师资格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需持本人身份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空白表格(见附件1,提前将检查表中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填写完整),粘贴本人与网上报名时相同的近期免冠1寸彩色白底照片,自行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本公告中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结果,烟台市各认定机构均予认可)。请参加体检人员提前做好体检预约,前一天避免喝酒、熬夜、过度劳累,需空腹体检,即在体检的前一天22点以后不得进水进食。体检完毕后,由体检医院在《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上完整填写体检结论并在照片和结论处盖章确认,体检结论应为合格,孕妇透视检查项目可向体检医院出具妊娠证明免予检查,妊娠证明贴在体检表背面。接到医院体检复查通知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二次体检。体检合格人员在医院规定时间内,自行到体检医院领取《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待申请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与其它申请材料一并提交。体检结果只在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教师资格申请材料时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缺漏项目及结论不确切、填写不清楚的情况,可以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查。

体检医院名单如下:

体检医院

体检时间

咨询电话

烟台芝罘医院

(芝罘区青年路51号芝罘医院东头健康管理科)

9月12日-9月23日7:30-10:00

(周天不体检)

0535-2960282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医院

(烟台市福山区港城西大街111号,门诊大楼北门对面健康查体中心)

9月12日-9月28日

8:00-10:00

(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体检,需提前下午电话预约,具体体检事宜需听从医院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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