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烟台龙口泽林人力公司 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公告(7人)
发布时间:2021-03-30 17:53:20 浏览量:855
根据工作需要,泽林人力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派遣到龙口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计划
司法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辅助性司法工作职责,由龙口市人民检察院管理使用,在龙口市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民法辅助性工作。
计划招聘男性司法辅助人员7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91年3月20日至2003年3月20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自愿从事司法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七)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或在政法单位从事派遣工作被开除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治考核等程序,择优聘用签订合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29日--4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2.网络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需准备以下材料:《龙口市检察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需正反面打印,贴照片)。《承诺书》(附件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全部家庭成员的户口信息)等材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凭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查询并打印)。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并打印)。学历认证材料的有关证明材料和资格证书等材料,必须在2021年4月6日前取得。
以上资料的电子扫描件以附件的形式发送到邮箱(707757318@qq.com),标注主题:姓名+龙口市检察院司法辅助人员报名信息,并打电话(0535-6875033)确认信息,未经电话确认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3.电话确认通过后,现场资格审查时以上材料一并递交。时间另行通知。属于在职人员的需提交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所在单位同意应聘证明信》(附件3)。
资格审查将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考试内容和方法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结束后,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根据招聘计划和应聘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笔试合格人数为零的职位,取消该职位聘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折算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考察、政治考核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和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成绩为不合格。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对体检结果存在异议,应聘人员可提出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对考试合格的人员进行政治考核及考察。政治考核参照龙口市人民检察院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司法辅助人员的情形。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四)人员递补
应聘人员因政治考核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等因素造成职位空缺的,可从本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
经考试进入拟招聘范围者,办理相关手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聘用,不合格的,退回。
四、相关待遇
拟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龙口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正式聘用后每月工资执行烟台市最低工资标准(含个人缴纳的“五险”)。烟台泽林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缴纳“五险”。统一配发司法辅助人员服装及其它相关装备。
五、其它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通知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因疫情原因,到现场报名的人员需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通行码,体温和健康统计码正常,方可进入报名现场。报名前14日内由中、高风险地区来烟返烟人员,必须持个人近三天核酸检测报告报名。为避免人员聚集,报名现场将控制人员数量,请参加报名人员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
招聘咨询电话:0535-6875033(拨打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
本公告由龙烟台泽林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1.《龙口市检察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2. 《承诺书》
3. 《所在单位同意应聘证明信》
4. 《身体状况确认书》
点击下载
2021年龙口市检察院招聘辅助人员公告a.docx | 立即下载 |

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题库